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11年1月18日 政协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王文华副主席代表市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天津市委的决策部署,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全面回顾了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团结动员广大委员和各界人士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的新业绩,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上迈出的新步伐,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了2011年政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指导我市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文件。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和市委书记张高丽对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人心、服务人民,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开创我市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天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