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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利用天津市与国外各地方政府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友好关系,以本协会为载体和纽带,为相互间的企业发展民间商贸活动,与对方民间组织务实合作、对接服务等提供软环境支持和资源互补的途径。使得双方的友好关系进一步深化务实,为天津企业走向世界创业,为更多的国外企业来天津发展,发挥平台和桥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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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
(四)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六)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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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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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团体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七)获得本团体表彰和荣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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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团体的各项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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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二)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三)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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